| 发布时间:2012-03-18 08:52:07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在刚刚过去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假冒伪劣商品成为众矢之的。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就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近3年来,该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工作,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案件597件1054人。
制售假劣案件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近3年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案76件138人,提起公诉69件141人;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罪案的521件916人,提起公诉515件916人。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3类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据统计,近年来,这3类案件呈现上升趋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批准逮捕的人数,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为11人、33人、50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批准逮捕人数近3年分别为147人、200人、20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批准逮捕人数近3年则分别为35人、50人、87人。
假冒伪劣商品主要涉及电子产品、烟酒饮食、医药等领域。而假冒注册商标则范围更广,还包括衣服、运动鞋、挎包、手表、化妆用具、洗发水等日常生活用品。
检察官还介绍说,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案件,龙岗、宝安两区远远超过市区,几乎占到一半比例;而在市内各区,又以福田区数量较多。为躲避查处,制假售假者往往租用不同的场所分别作为生产场所、仓库及销售地点,因此工业园区、电子市场中制假售假者身影频现。
饮食医药为造假高发领域
检察官介绍,在制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假烟、假酒案件的数量约占三分之一,涉案价值非常高。如林某斌等7人在龙岗区坂田装卸假烟,被公安机关现场查扣,涉案值高达602万元人民币。2011年11月24日,法院判处林某斌等人7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购买散装白酒,调制成“茅台高尔夫会员酒”,再以每瓶580元或680元的价格卖出,先后销售4428瓶假酒,非法牟利252万元人民币。2011年11月25日,法院判处张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判处罚金13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不等。
检察官告诉记者,前不久在社会引起广泛影响的宝安公明海发酱料厂生产假冒伪劣酱油、陈醋案件,市场监管人员宋某等4人已于2011年12月30日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海发酱料厂的负责人陈某已于2012年2月14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记者获悉,2011年至今年2月底,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件7人,涉及制造假酱油、假陈醋、地沟油以及硼砂面、硼砂粽等。
值得注意的还有保健食品的安全问题。如犯罪嫌疑人谭某注册成立了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主营包装、销售保健食品。在未取得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购进散装的鱼油软胶囊、螺旋藻软胶囊、卵磷脂软胶囊等,将其分装到小瓶,贴上公司商标,标示“原产地美国”,发给全国各地订货者。目前谭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医药安全也是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2011年至今,深圳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4名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2011年1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罗湖区小店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儿童感冒素”、“儿童复方氨酚肾素片”、“保婴丹”等药品约60箱,价值2万余元人民币。经深圳市药监局直属分局认定为假药。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林某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检察官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药时一定要注意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谨防上当。
电子产品成假冒“重灾区”
电子信息产业是深圳的支柱产业,高科技企业云集,电子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十分活跃,而与电子产品相关的制假售假活动也相应的尤为突出。据深圳市检察机关介绍,相关案件数约占制售伪劣产品案件数的四分之一。制假贩假分子特别“青睐”那些著名高科技企业的电子产品,像苹果、诺基亚、HTC等大品牌的手机,华为、中兴等企业的上网卡、路由器等屡屡成为假冒对象。
例如,庄某等犯罪嫌疑人在福田区桑达工业区拼装假冒苹果手机,从2011年2月至11月案发时,共加工假冒苹果手机2万余部。这些假冒手机被批发至罗湖商业城、东门步行街、福田华强北一带,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人民币。
假冒伪劣手机泛滥甚至引来外籍人售假者。一名印度籍犯罪嫌疑人在福田区华强北租用办公场所,雇请中国员工,在没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把大量假冒“KingTech京维天”、“Give Me Five”注册商标的手机销往印度。该案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该印度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除手机外,一些电子产品如优盘、上网卡、路由器等也频频遭遇假冒。犯罪嫌疑人韩某旺等5人从国外市场回收华为、中兴、BIGPOND等品牌的二手、废旧上网卡、路由器等,经过擦拭、打磨、翻新或更换外壳后,冒充正品、新品,按同类产品的市场零售价格销售。涉案电子产品价值131万元人民币。2012年2月15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这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链条完整,层级清晰。制假售假者从生产、到销售、再到维修,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形成了“一条龙”服务。甚至有的制假售假者还仿效正规企业的做法,设立了“售后服务点”。
网络购物也需“打假”
许多消费者喜欢在网上购买商品,也经常遭遇各种问题。
据检察官介绍,不少制假售假者利用互联网发布有关信息,寻找交易对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一些未取得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许可的保健品、药品。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通过网络、电话方式与卖家联系,通过快递公司发货,开设银行账户收取款项。一些知名购物网站都成为犯罪嫌疑人利用的平台。例如,犯罪嫌疑人刘某成立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假冒苹果4、诺基亚手机。
犯罪嫌疑人黄某等8人于2011年1月份在网上建立网站售卖机票。他们使用多个互联网域名及多个以400开头的客服电话,引诱消费者前来购买机票。有多名消费者支付机票费用后,却拿不到机票。该犯罪团伙内部分工严密,有的申请网站、域名及服务电话,有的在网上做推广,有的负责转账取款,有的作为客服和消费者联系,非法牟利7万余元人民币。2012年2月29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深圳市检察院负责人建议,消费者要尽量到一些正规的商业网站购物、购票,尽可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留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以便在遭遇假冒伪劣商品时及时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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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