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1-12-02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近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两项PCT专利申请获得中央财政部门专项资助14万元,为宁夏自主创新技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09年,中央财政部制定并出台《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向国外申请专利。《办法》明确指出,申报的专利项目应该是有助于发挥产业优势,具备国际竞争力,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等条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范围是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的费用。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凡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向国外提出申请的专利,均可申报当年的专项资金资助。区内申报企业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申请,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报送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经专家评审组研究审查后确定资助项目,最后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拨付资助专项资金。
截至目前,宁夏共有3家企事业单位6项PCT专利申请获得财政部资助共计41万元。今后,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手段,积极指导并做好每年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同时与自治区财政部门密切合作、随时沟通、相互配合,支持宁夏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支撑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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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