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1-11-19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2011年11月21日上午9:30,在东城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分店、乐天超市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长篇益智趣味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多年来在全国各省市电视台持续热播,并屡获白玉兰奖、五个一工程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等多项殊荣。随着《喜羊羊与灰太狼》取得巨大市场成就的同时,市场上也相继出现众多未经授权大量生产和销售涉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作品。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分店、乐天超市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公司制作并发行的长篇益智趣味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品牌价值已超10亿元,全面带动了我国原创动漫产业的复苏和崛起。原告作为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原告发现,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北京乐天玛特崇文门店大量销售的“旭潮”童鞋商品使用了原告《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作品,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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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