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商试行食品购假先行赔付 一年先赔16万元
| 发布时间:2012-03-18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昨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去年3月开始试行“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制度,一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共先行赔付1915件,赔付金额16.87万元,立案1817件,结案1615件,查扣不合格食品6472.24公斤。
一直以来,消费者买到假冒和过期的食品,往往因为食品价值不高、维权过程较长、维权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省工商局于去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食品购假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如果购买了假劣食品,可到购买地所在辖区工商局(所)申请先行赔付。
据悉,若买到7种假劣食品可以获得工商部门的先行赔付,包括:县以上工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购买时已过期、变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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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