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2-02-21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2月16日,湖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公布了2011年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宜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可以继续享受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所得税可以从25%减免到15%,相比普通企业降低了10个百分点。”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2008年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应进行重新复审。当年宜昌通过认定的26家企业将参与此次复审,但有3家高新技术企业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了复审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要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必须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达到销售收入总额一定比例:比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等,而且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此外,除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研发管理、总资产和销售额等4项,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情况的指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宜昌市科技局同时提醒: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要求,宜昌2009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将在今年迎来复审,有意向的企业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做好注册登记或修改注册机构工作,并及早着手准备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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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







